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自治区、南宁市医保中心《关于做好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9月8日,医疗保险科组织产科医护人员及财务科收费组人员开展最新生育保险政策培训。
 培训围绕最新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医院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几方面开展,着重宣传提高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新增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等新增重点内容。 培训后,与会人员从日常工作角度出发,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展开深入交流和探讨。与会人员表示通过此次培训掌握了最新生育保险政策的新增重点内容和相关规定,将有利于产科相关诊疗工作的开展,也便于向参保群众进行生育保险政策宣传。 医疗保险科吕艳红科长表示,落实生育保险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实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是减少参保职工跑腿、垫支的重要举措,希望通过此次培训,让大家熟悉广西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动向,共同向参保群众做好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改善参保群众就医和享受医保服务的体验。(医疗保险科:邱莉莉;审核:吕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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