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我区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用药需求,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根据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4月29日,医疗保险科就调整的将部分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有关事项展开深入学习。会议由医疗保险科吕艳红科长主持,医疗保险科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学习。 首先,医??聘墒掳僭诨嵘辖舛亮恕蹲灾吻奖>止赜诮糠痔概幸┢纺扇朊耪锾厥饴圆∫┢纺柯嫉耐ㄖ纺谌?,明确该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各统筹地区现行门诊慢性病政策执行。此外,各统筹地区要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渠道”购药管理。随后,吕科长强调,作为医保经办人员,要实时掌握上级调整的最新医保政策,如此才能正确有效地指导临床科室及病人按要求执行。 今后,医疗保险科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为促进上级医保政策的顺利落地、用好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及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而不懈努力。(医疗保险科:艾蕾 审核:吕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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