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强烈谴责恶性伤医事件态度坚决
2016年7月21日,我院产科一病区韦护士长在接待一名无理要求遭到拒绝的黄姓男子时,被其用椅子偷击致头部受伤,短暂意识丧失。其原因竟然是黄姓男子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母亲处于失联状态且身份无法核实,韦护士长告知其必须依法提供亲子鉴定证明,黄姓男子当场怒羞成怒,辱骂医护人员,趁护士长转身取文件准备告知其相关规定时,其突然用椅子袭击韦护士长。所幸在场的工作人员及时制止并立即报警,才幸免二次伤害。目前,涉事男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调查取证,韦护长经过抢救已恢复清醒,正在住院治疗。

医院得知伤医事件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医务部妥善安置好受伤的护士长,韦院长第一时间看望受伤人员,并嘱咐韦护长好好养伤,医院一定通过法律手段严惩肇事者,维护医护人员权益。同时,相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应急应对措施,力求及时、快速、有效。既要安抚医护人员的悲愤情绪,还要第一时间表明医院强烈谴责恶性伤医事件。 2014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了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治聚众打砸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涉嫌犯罪的行为,严厉打击职业“医闹”故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我院保留进一步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近年来,我院把保障医院及职工人身财产安全作为首要工作,在全院范围内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及报警设备,特别加强警务室、协调室、投诉办、监控室的建设,确保监控无死角。加强巡查密度,配备协警常驻医院。制定应急预案,坚持舆情监测,落实预警防范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涉医违法行为,对医护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自我防护培训,依法配备必要自我防护设备,确实维护医疗秩序。(党办李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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